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23〕18号,以下简称《报名办法》)执行。残疾考生需要出示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各市、县考试中心和中学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对于考生个人隐私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市、县考试中心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的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5号)文件要求,由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检。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高校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6.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全国文化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高职单招)考试等。各市、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必须加强对各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完整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若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8.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由我省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00信息技术(计算机);15:00至17:00英语(不考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9.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购买配置,为满足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
10.文化统考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各市、县(区)应加大投入、加强保障,确保试卷保密、外语听力播放设备、标准化考场、5G信号屏蔽仪、安检仪、身份验证终端、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安检系统、手机统一管理等设施设备建设、运行和维护。考点须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厅批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法律法规。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24号)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制度”“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各考区要建立健全“监考员信息库”制度,切实抓好监考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一支人员充足、结构符合常理、素质优良的考务管理队伍。要逐步发挥标准化考场的功能和作用,严格规范考务管理。有关考试组织、考务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1.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戏曲类专业除外);报考仅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由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未达到相应层次文化和专业控制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相应层次专业录取。
15.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评卷点进行。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评卷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落实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逐步加强我省普通高考评卷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由评卷点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在有关高校、中学推荐入选“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管理系统”的人员中择优遴选。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全力支持本地本校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
16.考试成绩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将通过“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等渠道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及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以考生卷面分呈现;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转换后的分数呈现。
17.成绩复核。考后考生能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漏转;如有漏改、漏统、漏转,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考试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成绩复核申请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18.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
19.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是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最重要的包含考生基础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养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县考试中心组织建立,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由县考试中心统一保管或委托报名点保管(报名点不得启封、拆阅)。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高校报到,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结束后分批将录取名单分发给考生所在县考试中心。县考试中心应主动联系、督促已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当年未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县考试中心应于10月底前退回考生报名点。县考试中心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2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3.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经集体研究决定本校预留计划的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严禁高校通过预留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在赣招生高校按照《2024年高考方案》有关要求编制在赣招生计划,各专业的选科要求须在专业中注明。可不分省编制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其计划编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计划、预科班计划须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一般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24.参加提前批本科录取的包括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和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本科专业,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25.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高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注意有关高校(专业)的特殊要求(如成绩要求、体检要求、性别要求、外语语种要求等),尽量回避限报的院校(专业)。
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高校在赣招生计划,按《2024年高考方案》和选科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填报志愿的密码卡将在6月8日上午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负责保管密码,如因考生对密码保管不慎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填报的高考志愿是一种电子“契约”,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
26.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执行。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并有文字记录保留备查。
28.普通类考生录取。历史、物理类投档按照《2024年高考方案》规定执行,艺术类投档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赣教考字〔2024〕2号)执行,体育类投档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试招生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3号)执行。
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招生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29.三校生类考生录取。三校生类设置本科、高职2个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征集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总分相同的考生,投档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31.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招生学校自行印制,通知书上除了具备通知书的编号、考生姓名、电子照片、考生号或身份证号、录取院系专业、报到时间等内容外,还必须在醒目处标注“本通知信息须与考生所在省级教育官方网站查询的录取结果一致才有效”。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录取通知书印制、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关于严格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印制发放寄递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22〕29号)执行。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未录先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
33.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录取后应征入伍的考生须及时向录取高校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如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35.凡符合第3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考生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7号)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享受加分考生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集中公示。
3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7.历史、物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40.军队院校招生办法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办法按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执行。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44.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4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2024年国家、地方、高校、苏区四个专项计划招生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3〕23号)执行。
4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考试中心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相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省教育考试院信访咨询电线;举报邮箱:。
48.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隐私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49.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或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52.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各地可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教育考试考务经费开支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20〕15号)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政策。各地应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教育考试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厅〔2020〕1号)、《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教考字〔2023〕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将教师参加高考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纳入继续教育,计入学时,折算学分。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禹教育网()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有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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